Wednesday, April 30, 2008

部落格到委員會

部落格到委員會
2008年4月29日
作者 - 卡迪爾嘉欣

突然間, 每個人都要成為部落客了。我是針對巫統的政治人物而言,因為才不過在幾個月前,他們曾對部落客發出野蠻而不合理的指責。利用主流媒體來表明他們的仇恨,他們指責部落客幹盡壞事,包括撒謊和「狙擊」,指他們是「土包子」或只逞一時之快。

這主要是他們不瞭解部落格及部落客。他們以為所有部落客都在乎政治,都抗衡政府。簡言之,部落格是個人,從學童到作者,政治人物到企業大亨,上載網絡的文章。比爾蓋玆有部落格,奧巴馬也有。

從前我們將日程收錄在日誌,現在我們將之放在數碼化的互聯網。過去我們與愛人好友分享我們的看法,現在我們和任何上部落格的人交流。

幾天前,其中一名攻擊部落格最不遺余力的人,巫統宣傳主任兼鄉村與區域發展部長莫哈末泰益上議員,也開設了自己的部落格。一點也不驚訝,他的張貼都是讚許首相的所有決定,並否定阿都拉反對者的所有建議。他的部落格毫不隱瞞他的政治傾向,和清除表明他對首相的擁護。

如果3月8日大選的結果不一樣,主流的政治人物如泰益,前雪州務大臣基爾和馬六甲首席部長莫哈末阿里都不會擁護另類媒體。大選結果改變一切。突然間,部落格成為人人的首選工具,包括那些指責寫部落格浪費時間和不能勝選的政治人物。

甚至連掌控所有主流媒體的阿都拉,也不得不承認部落格在影響大選方面扮演一定的角色。像泰益、基爾和莫哈末這些人,肯定不是喜歡寫部落格,而是因為部落格為他們提供了新的觀眾。

在過去三四年,很多主流媒體的讀者已經轉移到網絡媒體。一些是被主流媒體的偏頗報導趕走,一些則是被網絡的獨立所吸引。國家宣傳堡壘,馬來西亞電臺 和電視臺(RTM),在幾個星期前還不斷通過心理戰術中傷互聯網,如今也已經轉變了。新的新聞部長阿末沙比裡出乎意料地踏出勇敢的一步。從4月20日開始 每逢星期天,第一電視的主要新聞將有報導20分鐘的部落格時段。

至于設立遴選法官委員會的建議,已經廣泛宣傳和政治化,因此最合理的角度將是從政治的角度切入。

我不能代表他人發言。身為國民和選民,我寧可相信差勁的民選議員,也不相信一名律師公會好主席。很簡單,民選代表犯了錯,可以在四五年后將他踢出局。但是如果一名律師公會的好主席犯了錯,我能做甚么?

憲法對此是很清楚的。憲法第122B條文指出:「聯邦法院首席法官、上訴庭主席、高庭大法官和(受限于第122C條款)其他聯邦法院、上訴庭及高庭法官,必須在首相徵詢統治者會議后,由最高元首委任。」

憲法對首相必須徵詢誰才向最高元首提呈人選是很清楚的。作為一名選民,我要首相對此負責。

現在負責法律的部長, 再益上議員,使用納稅人的錢盛情款待律師公會。而首相也矢言成立該委員會。如果這是既成事實,我要問:誰照顧法官的利益?誰為他們說話?他們顯然不能像政 治人物和律師那樣表達看法。但我們還要知道他們對這項「絕妙好計」的看法。可是他們不能像再益或安碧嘉那樣公開發言。

我從各項管道收集到的意見是,法官認為成立該委員會是行政權的政治決策。他們和我一樣,要確保委任適合的委員會成員。我個人的看法是,在法庭有巨大 利益衝突者,如律師和企業人物,不宜擔任委員會成員。我無法想像律師決定法官人選,然后有關律師較后時出庭面對他曾經協助委任的法官。

然后,還有人數的疑問。別忘了不是每個法官都有權投票決定每一個法官的委任,因為他們可能自己是人選,或涉及利益衝突。當然,司法界的首五大法官, 即首席大法官、上訴庭主席、馬來亞大法官、砂拉越大法官和沙巴大法官必須是成員之一。代表官方和私人界的人數必須從長計議,以免對某一方有利。

為了加強司法界的形象和威信,我們不能讓公眾以為律師有權委任和陞遷法官,法官就欠律師一個人情。

或許作為一個開始,委員會的權限必須局限在高庭法官或司法委員的第一次委任。在司法課題上,作為一名公民和選民,無論我多么懷疑他們的品格,我還是寧可相信政治人物,因為只要他們沒有做好分內工作,我一定可以將他們踢出局。

劉敬文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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